救國團終身學習中心惹爭議,對此救國團1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條件完備者皆已完成立案,無法立案者也停止招生,並無媒體所稱不符法規之事。

 

新聞稿指出,救國團所屬台中市清水、中山、中清、中科及台南市忠義終身學習中心皆已完成立案,至於正在立案中者,已加速進行各項立案程序;無法立案者,已停止招生,另如有地方主管機關認為終身學習中心有不符其他法規需改善者,本團皆已依法改善。

救國團表示, 救團團係依法成立之公益性社團法人,依救國團成立宗旨針對在學學生、青年及社會大眾需要,辦理各項公益性、教育性、服務性、健康性之服務與活動。因此,救國團並非一般講求營利的補習事業而係順應國內法令更新及政府管制密度提高,原有的業務因此與時俱進配合法令進行調整,以持續推動下去。例如救國團經營數十年的社團班隊,為配合政府頒佈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而設立補習班(終身學習中心),依法可以對外招生,屬本團分支機構固有業務,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關於救國團各補習班(終身學習中心),結合眾多熱心優良教師,提供各項平價且優質的課程,讓缺乏正規教育學習管道和機會之民眾,有更多學習、成長和實現自我之管道。同時各補習班每期並提供低收入戶免費學習名額,及本團義工、服務員教育訓練之用,以達終身學習之目標。此項工作符合救國團成立宗旨,亦是救國團致力的教育志業,絕不容不實報導抹煞。

新聞稿表示,參照法務部 89 年10月27日( 89)法律決字第 033737 號函釋,救國團如將所得利益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且不違背組織章程規定,即可依法投資營利事業,且救國團依法所為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悉數用於工作之推動與場地、設施之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將來解散所有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自不違背公益目的,應屬合法。此證諸國內甚多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亦配合服務宗旨經營幼稚園、托兒所、餐廳、旅館、洗衣廠、洗車場、醫院、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等事業,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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