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終身學習中心未立案 救國團:已依法改善

1051
建立時間:2017/12/13 16:39
  
 

救國團今表示,各地終身學習中心均已依法改善。資料照片

救國團前理事長白秀雄日前揭露,救國團全國68家終身學習中心多數是未立案的「地下補習班」,經各縣市政府全面稽查,一共有10家未立案。救國團表示,該團轄下台中市清水、中山、中清、中科及台南市忠義終身學習中心,皆已完成立案;正在立案的單位,已加速進行各項程序;無法立案者已停止招生。另外,如有地方主管機關認為終身學習中心有不符其他法規需改善者,救國團皆已依法改善。

《自由時報》今報導,經各縣市政府全面稽查救國團的68家終身學習中心,稽查結果共有10家未立案,其中台東終身學習中心更違法開設在公有公園用地;另據台中市府稽查結果,藏身清水區農會大樓的「台中清水終身學習中心」、位於豐原區的「中山終身學習中心」、北區中清路的「中清終身學習中心」、西屯區的「中科終身學習中心」,皆未立案。

救團團表示,該團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團法人,依成立宗旨針對在學學生、青年及社會大眾需要,辦理各項公益性、教育性、服務性、健康性的服務與活動。因此,救國團並非一般講求營利的補習事業,而是順應國內法令更新及政府管制密度提高,讓原有的業務因此與時俱進,並配合法令進行調整以持續推動。

救國團舉例,救國團經營數十年的社團班隊,為配合政府頒佈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而設立補習班(終身學習中心),依法可對外招生,屬救國團分支機構固有業務,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救國團表示,其所屬各補習班(終身學習中心),結合眾多熱心優良教師,提供各項平價且優質的課程,讓缺乏正規教育學習管道和機會的民眾,有更多學習、成長和實現自我管道;同時各補習班每期並提供低收入戶免費學習名額,以及救國團義工、服務員教育訓練之用,以達終身學習目標,此項工作符合救國團成立宗旨,也是救國團致力的教育志業,絕不容抹煞。

救國團表示,參照法務部民國89年10月27日法律決字第033737號函釋,救國團如將所得利益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且不違背組織章程規定,即可依法投資營利事業,且救國團依法所為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全數用於推動工作與場地、維護設施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救國團指出,將來解散所有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自不違背公益目的,應屬合法,此證諸國內甚多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許麗珍/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桃園市團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